再担保业务

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等普惠领域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。

担保机构准入条件

(一)依法在浙江省内(不含宁波地区)注册登记,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;

(二)具备一定资本实力,实际到位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(26个加快发展县(市、区)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);

(三)公司治理完善,拥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;

(四)有较为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,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,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;

(五)信用记录良好,无重大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,各项经营指标符合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;

(六)上两个年度平均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%。

担保机构准入条件

(一)依法在浙江省内(不含宁波地区)注册登记,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;

(二)具备一定资本实力,实际到位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(26个加快发展县(市、区)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);

(三)公司治理完善,拥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;

(四)有较为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,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,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;

(五)信用记录良好,无重大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,各项经营指标符合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;

(六)上两个年度平均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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